11月14日,湖北省發改委正式發布《關于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》,文件有三個亮點:一是對氫能投資的貼息最高達到3000萬元;二是對天然氣摻氫管道及純氫管道建設提出扶持政策,純氫管道最高500萬;三是綠氫產能獎勵風光指標,具體內容是1000方綠氫產能獎50MW風光指標并視為配套儲能。
文件明確,重點發展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積極發展氫燃料電池船舶,創新發展氫燃料電池發電和供熱裝備。支持以武漢市經開區、宜昌市高新區等為重點,打造氫能產業園區。
對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新引進氫能產業項目,給予配套用地、能耗等方面支持保障并實行承諾制審批,列入全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年度計劃,按建設有效期內企業實施該項目銀行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50%予以貼息,單個項目年度貼息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,可連續貼息三年。
對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氫能產業技改投資項目,按照項目生產性設備投資的8%予以支持,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低100萬元,最高1000萬元。
對儲運企業的扶持力度為:對專門從事高壓氫氣/液氫存儲的企業,按設備投資的10%給予企業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。鼓勵天然氣管道摻氫及純氫管網建設,對總長度不少于5公里的純氫管道項目,在省預算內投資中按純氫管道設備投資額20%、最高500萬元補貼。
對加氫站建設及運營的扶持力度為:對2025年底前建成并投用,且日加氫能力(按照壓縮機每日工作12小時加氣能力計算)500公斤級以上的前50座加氫站(含氫能船舶加氫站),在省預算內投資中一次性給予項目投資20%、最高200萬元建設資金補貼。鼓勵市州根據實際情況對加氫站基礎設施建設、運營給予補貼,各級財政補貼合計不超過加氫站固定資產投資的50%。
對氫氣制取扶持政策為:充分利用宜昌、武漢、孝感、潛江等地現有氯堿、焦爐煤氣、煉化等行業副產氫優勢資源,按產氫量給予相應能耗和碳排放扣減,允許石化企業在廠區外建設車用氫氣提純裝置和集中充裝設施,提高低成本化工副產氫供應能力。對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區發展風光水規模電解水制氫,按照1000Nm3/h制氫能力、獎勵50MW風電或光伏開發資源并視同配置儲能。
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,有效期至2025年底。